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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林:关于票据追回的进展公告2020-10-09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0-035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票据追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环保”)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向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成公司”或“喜成贸易公
司”)开具了 4,000 万元与公司业务背景无相关性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日
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约定喜成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应融资帮助,但喜成公司并未
完成《协议书》约定的相关义务,且已将票据背书转让,公司将面临最终持票人
的兑付要求。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中对 4,000 万票据全
额计提减值。自该事件发生以来,公司以及国家相关职能机关一直在就该事项与
相关方持续沟通。在公司以及国家相关职能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与喜成公司及票据涉及的相关方已就该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
议》,相关方不再履行前期签订的相关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公司追回票据
3,200 万。鉴于另有 800 万的票据在前期已背书转让给最终持票人日照市东港区
庄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升传媒”),庄升传媒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
起诉了公司及其前手票据持有人。前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2019
年 12 月 7 日、2020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及《证券时
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关于
票据追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

    二、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0509 民初 14047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庄升公司的起诉。后庄升传媒公司就该裁定上诉,经江苏省苏州市中
                                    1
级人民法院判决,根据(2020)苏 05 民终 399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
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该事项将对公司 2020 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咨
询了相关中介机构并聘请了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相关
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经法院审理查明,庄升传媒公司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非合
法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也非被侵害的实体性权利享有者。依据《票据法》
第十条及《九民纪要》第 101 条的规定,庄升传媒公司作为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
的当事人,其民间贴现行为系无效行为,非合法持票人,科林环保无需承担对庄
升传媒公司持有的 800 万元商票的兑付义务。
    同时,本所律师认为,依据《票据法》第十条及《九民纪要》第 101 条的规
定,喜成贸易公司、山能能源公司及庄升传媒公司作为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
事人,其之间的一系列民间贴现行为系无效行为,应当将相关商票返还出票人科
林环保。且根据科林环保与喜成贸易公司、山能能源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
科林环保未收到喜成贸易公司支付的任何融资款项,喜成贸易公司应无条件向科
林环保退还全部商票,山能能源公司协助喜成贸易公司向科林环保返还全部商票,
届时若庄升传媒公司将其持有的 800 万元商票退回,该部分商票将退回科林环保,
科林环保无需承担支付义务。
    上述 800 万元商票已到期,持票人即庄升传媒公司无法将票据再进一步流转。
综上,无论庄升传媒公司是否将上述票据退还给科林环保,科林环保对 800 万元
商票无票据兑付义务。
    根据上述法院裁定及律师意见,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市东港区庄升传媒有限公司与科林环保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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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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