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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2020-12-19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增加)



上市公司名称: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科林
股票代码:002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华盛达时代中心 3 幢 1912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保”或“上
市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科林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以
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 ................................................... 15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科林环保、上市公司         指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函投资   指   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     指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增加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准则》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                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华盛达时代中心 3 幢 1912 室


 法定代表人          廖星生


 注册资本            伍仟零壹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
                     91330104MA2B0CEE79
 代码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15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代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
 经营范围
                     续,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市场调查(除社会调查、社会调研、
                     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
                     财务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代客户办理汽车上牌、年检、过户手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股东出资情况
 序号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廖星生                              3000.6                     60%        货币

  2            廖家祥                              2000.4                     40%        货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境外永久居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5110271953***
廖星生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四川省简阳市          无
                         *490
                         1101041981***
王新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市                无
                         *5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5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增持科林环保的股份,主要是出于
自身战略发展的需求。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增
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及/或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科林环保股东宋七棣先生等 7 名自然人股东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明函投资受让宋七棣先生
   等 7 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科林环保合计 29,390,722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科林环
   保总股本的 15.55%。转让价格为每股 4.4745 元,合计 131,508,785.59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明函投资持有科林环保股份 5,569,336 股,占科林环保总
   股本的 2.9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明函投资持有科林环保股份 34,960,058 股,占科林环
   保总股本的 18.5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林环保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义务人                    持股比例                变动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股)

杭州明函

投资管理       5,569,336      2.95%   29,390,722       15.55%     34,960,058      18.50%

有限公司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受让方):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宋七棣、张根荣、徐天平、周兴祥、陈国忠、吴建新、周和
   荣
          (二)交易方案:
          乙方同意将合法持有的、占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科林环保总股本 15.55%的

                                            8
29,390,722 股股份,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依法转让给甲方;甲方同

意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依法受让乙方合法持有的上述目标股份,最

终以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目标股份的持有情况为准;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转让股数(股)              转让比例
       宋七棣                  18,109,351                  9.58%
       张根荣                  4,192,419                   2.22%
       徐天平                  3,247,000                   1.72%
       周兴祥                  2,008,457                   1.06%
       陈国忠                   751,239                    0.40%
       吴建新                   653,828                    0.35%
       周和荣                   428,428                    0.23%
        合计                  29,390,722                  15.55%

    (三)目标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本次目标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交易:
    转让价格以如下价格的孰高价格进行转让:
    1、每股 4.2768 元;
    2、本协议最后一方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目标股份收盘价的 95%。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目标股份的过户
    具体安排如下:
    1、本协议生效后 3 日内,甲方将按照上述确定的目标股份交易价格总价款的
20%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至各乙方指定账号。
    2、在本协议生效后 3 日内,双方应负责编制各自部分的权益变动报告书,通
知目标公司,并由目标公司予以公告。因为监管部门审核的原因导致甲方或乙方
的事项或行为延迟,则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或行为亦顺延。
    3、甲方完成前述 20%的支付义务且双方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后 30 个交易日内,
甲方、乙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进行初步完备性核对。
    4、在取得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7 个交易日内,甲方应将目
标股份的剩余 80%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双方同意的以甲方名义在银行开立的与各乙
方授权代表的共管账户。
    5、在取得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甲方应将目标股份的剩余
80%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提交中国证券登记
                                     9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前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6、若甲方、乙方及共管银行达成一致同意,则在完成过户交割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银行应解除目标股份剩余 80%的转让价款的共管状态,自动支付至各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在目标股份完成过户交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
无条件将目标股份剩余 80%的转让价款由共管账户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共管账户资金的解付。
    7、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各方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确定的义务人各自承担及缴纳,乙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甲方代扣代缴。因履行
本协议而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各乙方签字
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
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占上市公司总股
  名称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类型   交易数量
                                                                   本的比例

             2020 年 11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3,533,300       1.87%

杭州明函投
             2020 年 11 月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0         0.01%
资管理有限
  公司
             2020 年 12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2,046,036       1.08%




                                        11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支付的款项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廖   星   生


                       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科林环保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路 425 号
股票简称           *ST 科林                     股票代码       002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华盛
称                 公司                         务人注册地     达时代中心 3 幢 1912 室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无■
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权益变动方式(可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
多选)             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5,569,336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2.95%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     34,960,058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18.50%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5.55%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时间: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
                   方式:协议转让
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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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 提供
的 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6
(本页无正文,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廖   星   生


                              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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