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林: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0-045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受让方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环保”)于近日收
到宋七棣先生以及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函投资”)的通知,
双方于近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由明函投资
受让宋七棣先生等 7 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科林环保合计 29,390,722 股无限售
流 通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5.55% 。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股 4.4745 元 , 合 计
131,508,785.59 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明函投资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宋七棣先生将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明函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杭州明
函投资 5,569,336 2.95% 29,390,722 15.55% 34,960,058 18.50%
管理有
1
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宋七棣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宋七棣 27,038,130 14.31% 18,109,351 -9.58% 8,928,779 4.73%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受让方):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B0CEE7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5,001 万人民币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华盛达时代中心 3 幢 1912 室
经营范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
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
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代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商务信
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市场调查(除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
验),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财务信息咨询,房地产营
销策划,代客户办理汽车上牌、年检、过户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乙方(转让方):宋七棣、张根荣、徐天平、周兴祥、陈国忠、吴建新、
周和荣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方案:
乙方同意将合法持有的、占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科林环保总股本 15.55%的
29,390,722 股股份,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依法转让给甲方;甲方
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依法受让乙方合法持有的上述目标股份,
2
最终以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目标股份的持有情况为准。
(三)目标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本次目标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交
易:
转让价格以如下价格的孰高价格进行转让:
1、每股 4.2768 元;
2、本协议最后一方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目标股份收盘价的 95%。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目标股份的过户
具体安排如下:
1、本协议生效后 3 日内,甲方将按照上述确定的目标股份交易价格总价款
的 20%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至各乙方指定账号。
2、在本协议生效后 3 日内,双方应负责编制各自部分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知科林环保,并由科林环保予以公告。因为监管部门审核的原因导致甲方或乙
方的事项或行为延迟,则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或行为亦顺延。
3、甲方完成前述 20%的支付义务且双方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后 30 个交易日内,
甲方、乙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进行初步完备性核对。
4、在取得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7 个交易日内,甲方应将
目标股份的剩余 80%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双方同意的以甲方名义在银行开立的与各
乙方授权代表的共管账户。
5、在取得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甲方应将目标股份的剩余
80%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提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前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6、若甲方、乙方及共管银行达成一致同意,则在完成过户交割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银行应解除目标股份剩余 80%的转让价款的共管状态,自动支付至各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7、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各方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
规确定的义务人各自承担及缴纳,乙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甲方代扣代缴。因履
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由科林环保承担。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各乙方签字
3
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宋七棣先生及杭州明函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已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委托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宋七棣先生及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自出具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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