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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林:问询函专项说明2021-06-25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1〕8-4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保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
 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21〕第 27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科林环保
 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度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1,182.18 万元,其中
 通过修改债务条款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金额为 1,484.50 万元,采用多种组合方
 式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为-302.31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债务重组收益涉及业务的
 具体方式、内容和实质,说明确认投资收益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金额确认是
 否准确,是否符合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3 条)
      (一)请你公司结合债务重组收益涉及业务的具体方式、内容和实质,说明确
 认投资收益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金额确认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计入当期损益的
 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 公司 2020 年度债务重组损益 1,182.18 万元,其中通过修改债务条款形
 成的债务重组收益金额为 1,484.50 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确认金额/支付金
  类别               明细                  账面价值                         债务重组损益
                                                                额
修改债务   打折支付定向融资工具               1,688.44          1,350.75          337.69
条款形成
           打折支付供应商款项                 1,374.83            994.83          380.00
的债务重
组收益     折让一次性付清票据权利人           1,700.00            933.19          766.81

                                    第 1 页 共 13 页
            合计                       4,763.27      3,278.77      1,484.50

    打折支付定向融资工具形成公司债务重组收益 337.69 万元,系 2017 及 2018
年度公司与个人投资者签订《定向融资工具(固定收益类)认购协议》融入资金,
后公司因流动性紧张无法按期归还本息,部分投资者已起诉公司。经过协商,2020
年度公司已与十名个人投资者签订和解协议,通过采取本金打折、利息豁免的方
式,解除债权债务关系。
    打折支付供应商款项形成公司债务重组收益 380.00 万元,主要系公司因承
接垫资建设光伏电站 EPC 业务,因未及时回收款项,导致应付供应商款项逾期,
部分供应商已向法院起诉。经过协商,2020 年度公司与部分供应商达成和解协
议,公司以低于账面债务的金额支付给供应商。
    折让一次性付清票据权利人形成公司债务重组收益 766.81 万元,系公司以
前年度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兑付,部分票据权利人已向法院起诉。经协
商谈判,2020 年度公司与票据权利人、票据背书人等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以本
金打折、利息豁免的方式解除票据关系。
    2. 采用多种组合方式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为-302.31 万元
    公司与重庆卓美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国旺电力
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欣饶实业有限公司、巨鹿县阳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榆林市林盛四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及宁夏盛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通过
债权债务转让、债权债务抵消及债务豁免等多种方式形成债务重组收益-302.31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以现金清偿债
务人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投资收益科目中核算;债务重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债务
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
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投资收益科目中核算。公司据此
确认上述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损益合计 1,182.18 万元。
    (二)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我们获取了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协议、法院裁决文件等资料,了解债务重组的
方式与具体内容,并评价债务重组发生的商业合理性;实施了询问、函证、访谈
交易对手等审计程序,核实债务重组的真实性以及金额的准确性;检查与债务重
                              第 2 页 共 13 页
组有关的会计记录,复核公司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债务重组
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通过上述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1,182.18 万元依据充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


    二、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4.33 亿元,账龄在 1 年内的应收
账款余额为 0.35 亿元,而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仅为 0.39 亿元,应收账款周
转率仅为 0.09,此外前五名欠款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达 98.83%。请你公司:
    (1)结合各项主营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等情形;
    (2)说明前五名欠款方发生原因、业务性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后偿还情况等,并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存
在对客户的过度依赖;
    (3)分析并说明营业收入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逐年上升的原因及
合理性;
    (4)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5 条)
    (一) 结合各项主营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等情形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类别              金额(万元)                     占比(%)

古县光伏电站发电收入                       3,048.49                          77.41

电站运营维护收入                               698.11                        17.73

融资租赁收入                                   222.66                          5.65

光伏电站 EPC 收入                              -30.98                        -0.79

           合 计                           3,938.28                          100.00

    2020 年末,公司账龄在 1 年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0.35 亿元,明细如下:
      应收账款单位名称              性质                金额(万元)     占比(%)
                             2020 年古县光伏电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2,367.91           67.58
                             站发电收入
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迁安项目                 395.8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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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留事项施工
   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0.00              8.56

   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            2020 年电站运营维                200.00              5.71
                                   护
   西藏山南隆子县中伏新能源有
                                                                    240.00              6.85
   限公司
                 合 计                                            3,503.71            100.00

       公司账龄在 1 年内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古县光伏电站发
   电收入和电站运营维护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古县光伏电站发电收入形
   成应收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款项,性质系应收国家电力补贴,计算方法是古县电
   站发电量乘以上网电价减去已收到的电费,由于国补尚未发放,故应收账款占营
   业收入比例较高,符合光伏行业特点。应收电站运营维护款项未能收回主要系客
   户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隆子县中伏
   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光伏电站发电公司,因上述三家客户尚未进入国补目录或国补
   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及时结清电站运营维护款,但经测算,上述三家发电公司
   未来发电测算现金流足以覆盖电站运营维护款。2020 年末公司账龄在 1 年内的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符合光伏行业特点,公司不存在销售政策和信用
   政策的不当放宽的情形。
       (二) 说明前五名欠款方发生原因、业务性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后偿还情况等,并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
   对客户的过度依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金额前 5 名情况如下:
                                                                             是否关联交 截至 2021
                                             占应收账
                                账面余额(万                                 易或关联方 年 4 月 27
 单位名称           业务性质                 款余额的        发生原因
                                    元)                                     非经营性资 日的偿还
                                             比例(%)
                                                                               金占用     情况
                                                          光伏电站 EPC 承
西藏山南隆子县     EPC 工程款     20,437.20       31.45                          否      未回款
                                                          建
中伏新能源有限
                                                          光伏电站运营维
公司               运营维护款        519.50        0.80                          否      未回款
                                                          护
                                                          光伏电站 EPC 承
                   EPC 工程款     19,625.27       30.20                          否      未回款
迁安市瑞光能源                                            建
技术有限公司                                              光伏电站运营维
                   运营维护款        477.75        0.74                          否      未回款
                                                          护
菏泽三锐电力有                                            光伏电站 EPC 承
                   EPC 工程款     11,886.97       18.29                          否      未回款
限公司                                                    建
                                       第 4 页 共 13 页
                                                          光伏电站运营维
                     运营维护款      273.83        0.43                      否        未回款
                                                          护
                                                                                       非国补
国网山西省电力       光伏电站发                         光伏电站发电应
                                  10,228.20       15.74                      否        部分按
公司                 电                                 收未收的国补款
                                                                                       时回款
当雄友豪新能源                                            光伏电站 EPC 承
                     EPC 工程款      764.43        1.18                      否        未回款
发展有限公司                                              建
             合 计                64,213.15       98.83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主要原因为系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的 EPC 承建业务,
   具有单个项目投入大、应收账款金额大的特点。公司 2017 年承建山南项目、迁
   安项目、菏泽项目、当雄项目陆续完工后,未开展新的光伏电站 EPC 承建项目。
   以上因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集中于上述几个客户,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过度依赖。
        (三) 分析并说明营业收入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逐年上升的原因及
   合理性
        2017 年至 2020 年营业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 别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光伏电站 EPC 承建                   64,032.87       4,343.81       844.71        -30.98
 电站运维、电费收入及其他                580.90      3,912.59     4,022.47   3,969.26
             合 计                   64,613.77       8,256.40     4,867.18   3,938.28

        营业收入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光伏电站 EPC 承建减少所致,公司 2017 年
   -2018 年主要承建的山南项目、迁安项目、菏泽项目、当雄项目光伏电站 EPC 业
   务陆续完工后,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光伏政策及流动性紧张等多种因素叠加
   的影响,未开展新的光伏电站 EPC 承建项目,且未能开展新业务。
        2017 年至 2020 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   别                        2017 年末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光伏电站 EPC 承建                   60,933.84      72,158.90    59,742.03    53,476.95
 电站运维、电费收入及其他             3,494.49       6,317.17     8,312.03    11,499.28
   合   计                           64,428.33      78,476.07    68,054.06    64,976.23

        1. 光伏电站 EPC 承建应收账款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于 2017 年开始从事光伏电站 EPC 承建,山南项目、迁安项目、菏泽项
   目于 2017 年基本完工;当雄项目于 2017 年开始建设,经历停工后,于 2018 年

                                       第 5 页 共 13 页
复工建设,2018 年确认当雄项目光伏电站 EPC 承建收入,导致 2018 年伏电站 EPC
承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 2017 年上升。公司光伏电站 EPC 承建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自 2018 年至 2020 年逐年减少,主要是因为垫资建设的当雄项目公司股权发生
变更,当雄项目公司股东天津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属于国资背景,履约能力较强,
当雄项目回款所致。
    2. 电站运营维护及其他应收账款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收购古县光伏电站,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主要收入为
古县电站的电力销售收入,该部分收入的主要为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前国家
补贴暂未发放,导致电站运营维护及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逐年上升。
    (四)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公司所述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
一致,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等情形;公司所述前五
名欠款方发生原因、业务性质、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的偿还情况以及客户集中
度较高的原因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一致,我们未发现公司与应收账款前五名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客户的过
度依赖的情况;公司所述营业收入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逐年上升的原因
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一致。


    三、你公司光伏产品报告期营业收入为 0.39 亿元,同比下降 19.08%,营业
成本为 0.13 亿元,同比下降 65.03%,毛利率达 66.4%,而前一年度仅为 44.15%.,
同比上升 22.25 个百分点。请你公司结合光伏产品及电站运营服务的产品价格
或成本构成等因素,量化分析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
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是,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是否处
于同行业中合理水平、毛利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及是否存在异常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6 条)
    (一) 请你公司结合光伏产品及电站运营服务的产品价格或成本构成等因素,
量化分析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公司 2020 年、2019 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 6 页 共 13 页
                                        2020 年                                    2019 年                    毛利率
                                                                                                              比上年
  类   别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同期增
                                                                                                                减
光伏电站 EPC 承包            -30.98        -210.60     580.00%            844.71   2,201.32     -160.60%      740.60%
电站运维、电费收
                           3,969.26       1,533.96      61.35%          4,022.47   1,582.71          60.65%     0.70%
入及其他
  合   计                  3,938.28       1,323.36      66.40%          4,867.18   3,784.03          22.25%    44.15%

                公司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上升 44.15%,主要是光伏电站 EPC 承包毛利率较上
            年同期上升 740.60%所致。2020 年光伏电站 EPC 承包营业收入为负数,系公司以
            前年度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由于未开发票,确认待转销项税,本期向项
            目公司开具了部分发票,开票时税率与以前年度暂估待转销税率存在差异,故冲
            减收入 114.28 万元,同时 2020 年度迁安项目遗留事项施工补充确认收入 83.30
            万元,两项合计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30.98 万元。2020 年营业成本为负数,系
            2020 年度公司与供应商四川源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结算,根据结算结果
            冲减成本 256.88 万元所致。2020 年公司未开展新的光伏电站 EPC 承包业务,2020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确认主要系存量项目的调整。2019 年光伏电站 EPC 承
            包毛利率为-160.60%,主要是因为垫资建设的高邮项目其合同成本预计不可能收
            回,在发生时确认为合同费用,未确认合同收入所致。
                公司电站运维、电费收入及其他业务主要是古县电站销售电力业务,由于销
            售电力为固定电价,且古县电站发电量相对稳定,故该项业务毛利率在 2020 年、
            2019 年变化小。
                (二) 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变
            动趋势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公司不同类型别产品毛利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备注
            光 伏电站 EPC 承
                                        -30.98        -210.60    579.81%      [注 1]
            包
            电站运营维护                698.11         531.13     24.00%      [注 2]
                                                                              系古县电站发电所致,电力销
            销售电力                  3,048.49       1,002.82     67.00%      售价格(含国补)系山西省物
                                                                              价局批复价格,成本主要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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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电站折旧和运维,由于电价
                                                       非市场定价,故与同行业无可
                                                       比性
融资租赁               222.66                100.00%   协商定价,同行业无可比性

合    计             3,938.28    1,323.35     66.00%

       [注 1]公司自 2017 年、2018 年承接山南项目、迁安项目、菏泽项目、当雄
项目光伏电站 EPC 业务以及高邮项目外,2019 年、2020 年未承接其他光伏建设
项目,相关项目收入和成本均确认在 2019 年度及其以前,2020 年度确认光伏电
站 EPC 承包收入和成本系特殊事项原因造成,与同行业毛利率无可比性。
       [注 2]公司的电站运营维护主要系为公司垫资建设的山南项目、迁安项目、
菏泽项目提供电站运营维护,公司承包上述三个电站运营维护后进行了分包,最
终提供电站运营维护系分包商。公司与上述三个电站签订的合同价格系协商定价,
故与同行业毛利率无可比性。
       (三) 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是否处于同行业中合理水平、毛
利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及是否存在异常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公司所述其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不具有可比性以及毛利率的主
要影响因素的分析与我们所了解情况一致。


       四、你公司报告期信用减值净转回 0.24 亿元,占净利润比例达 261.91%,
而 2019 年你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 0.86 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相关客户的情况,说明报告期转回或转销大额信用减值损失的具
体原因、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为报告期净利润扭亏为盈的主要因素;
       (2)结合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转回的情况,说明前期计提巨额信用减值损
失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年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7 条)
       (一) 结合相关客户的情况,说明报告期转回或转销大额信用减值损失的具
体原因、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为报告期净利润扭亏为盈的主要因素
       1. 报告期内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情况
     单位名称                                 收回金额(万元)        收回方式

扬州邮都园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800.00      [注 1]


                                 第 8 页 共 13 页
鄂州华怡新能源有限公司                                   902.23   [注 2]
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96.29   [注 3]

  小    计                                             2,798.52

       2. 报告期内重要的坏账准备转回情况
  单位名称                                    转回金额(万元)    转回原因

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                                     800.00   [注 4]

  小    计                                               800.00

       3. 报告期内重要的坏账准备核销情况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万元)    核销原因
鄂州华怡新能源有限公司
                                                       5,774.82   [注 2]
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扬州邮都园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293.50   [注 1]

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950.46   [注 3]

中电新德(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1,100.00   [注 5]

  小    计                                            11,118.78

       [注 1]公司、子公司四川集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达公司)、
扬州邮都园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都园智慧公司)、扬州邮都园农
业开发有限公司四方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签订了《关于高邮项目终止合作协议》
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协议主要约定“邮都园智慧公司向四川集达公司支付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四方原签署的所有协议及合同自行终止,各方合作自行终止”。截至上述协议签
订日,公司及集达公司对邮都园智慧公司的应收款项 7,293.50 万元(其中公司其
他应收款 6,660.48 万元,集达公司其他应收款 633.02 万元),故本期核销金额
2,293.50 万元(其中公司核销 2,094.44 万元,集达公司核销 199.06 万元),核
销后账面余额 5,000.00 万元,坏账准备 2,000.00 万元,账面净值 3,000.00 万元。
邮都园智慧公司已累计支付 4,800.00 万元(其中 2019 年度支付 500.00 万元,
2020 年度支付 4,300.00 万元)。故本期坏账准备收回金额 1,800.00 万元(其中
公司收回金额 1,466.40 万元,集达收回金额 333.60 万元)。
       [注 2]集达公司、上海华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妙理投资(上海)有限

                                 第 9 页 共 13 页
公司(以下简称妙理投资)、鄂州华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公司)、麻
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城公司)、张连文、上海奉琛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上海华星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枭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筑安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艾力克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江苏艾力克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签订了《<湖北鄂州华怡鄂城区泽林镇 50MWp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合作协议><湖北麻城信百 200MWp(一期 5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及相
关协议终止协议》,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集达公司按照上述协议共计应收回 6,3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中 1,200.00 万元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度支付(终止
协议约定如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 1,200.00 万元则豁免 100.00 万元),其
中 5,000.00 万元系麻城公司向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
5,000.00 万元用于偿还对公司的债务,故本期公司减少对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债务 5,0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四川集达公司对鄂州公司、
麻城项目公司的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1,974.82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6,677.05
万元,账面净值 5,297.77 万元。故本期核销金额 5,774.82 万元(等于应收款项
账面余额 11,974.82 万元减去收回金额 6,200.00 万元),坏账准备收回金额
902.23 万元(等于收回金额 6,200.00 万元减去账面净值 5,297.77 万元)。
    [注 3] 2019 年 9 月 23 日,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电电气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上海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 03 破 145-17 号),公司确认普通债权
金额 1,203.64 万元,同日公司收到中电电气公司部分清算款 96.29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中电电气公司债权金额 3,154.10 万元(核
销前),核销部分金额 1,950.46 万元,核销后公司对中电电气公司债权金额为
1,203.64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电电气公司清算款 96.29 万元。
    [注 4]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向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成公
司)开具了 4,000.00 万元与公司业务背景无相关性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
日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约定喜成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应融资帮助,但喜成公司并
未完成相关义务,且已将票据背书转让,公司将面临最终持票人的兑付要求。出

                               第 10 页 共 13 页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中对 4,000.00 万票据全额计提减值。
2019 年 2 月公司向重庆市公安局报案,诉讼喜成公司伙同山能公司对公司实施
合同诈骗。自上述事件发生以来,公司以及国家相关职能机关一直在就该事项与
相关方持续沟通。在公司以及国家相关职能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与喜成公司
及票据涉及的相关方已就该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公司追回票
据 3,200.00 万元,具体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票据追回的
公告》(公告编码:2019-057)。
    未追回的 800 万的票据,最终持票人为日照市东港区庄升传媒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庄升传媒公司),庄升传媒公司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起诉了公司及其
前手票据持有人。该案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苏 0509
民初 14047 号)裁定:驳回庄升传媒公司的起诉。庄升传媒公司就上述裁定上诉,
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 05 民终 3996 号)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21 年 3 月 15 日,庄升传媒公司再次起诉公司,要求
兑付票据。2021 年 4 月 19 日,再次开庭但未进行判决。公司代理律师事务所对
案件出具了《法律分析意见》,认为“票据权利人即原告基于目前提供的证据很
难证明其为合法持票人,其行使票据追索权的诉讼请求不应当被支持,公司胜诉
及不承担兑付义务的可能性较大”。综上,公司认为不会承担 800.00 万票据的兑
付义务,故坏账准备转回 800.00 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案件处于二审上
诉阶段。
    [注 5]公司与中电新德(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新德公司)
于 2018 年 7 月签订了《江苏高邮 17.66MW 项目组件采购合同》,用于向中电新德
公司采购光伏组件,公司累计向中电新德公司开具 48 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
面金额合计 1,1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中电新德公司未向公司交付
任何货物。中电新德公司将上述 1,100.00 万元商票均背书给祥天中电(湖北)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天中电公司)。祥天中电公司又将该 1,100.00 万元
商票背书转让。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中电新德公司和祥天中电公司三方签
订了《三方协议书》,约定“对于本金为 1,100.00 万元票据及利息,祥天中电公
司承担的偿还金额为 330.00 万元,公司承担其余部分的偿还义务”。《三方协议
书》签订之日起,公司对中电新德公司不享有债权,核销对中电新德公司

                                 第 11 页 共 13 页
1,100.00 万元的债权。
    综上,上述坏账准备收回、转回是报告期净利润扭亏为盈的主要因素。
    (二) 结合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转回的情况,说明前期计提巨额信用减值损
失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大额收回或转回主要为扬州邮都园智慧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坏账准备收回 1,800.00 万元、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鄂州华怡
新能源有限公司坏账准备收回 902.23 万元、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坏账准备转
回 800.00 万元。
    上述单位前期计提巨额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
    1. 扬州邮都园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资金短缺无法继续推进高邮项目建设,高邮项目于 2018 年 11 月停
工。2019 年 3 月,公司收到邮都园智慧公司、扬州邮都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律
师函,要求解除高邮项目之《合作协议》。公司综合考虑律师函内容以及高邮项
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等实际情况,以及 2019 年 11 月邮都园智慧公司、公司、扬
州邮都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集达公司签订了《关于高邮项目终止合作意向协议》
综合判断,公司预计高邮项目可收回金额为 3,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款,故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值确认为 3,000.00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4,292.00 万元。
    2.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鄂州华怡新能源有限公司
    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鄂州华怡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为湖北麻城项
目和湖北鄂州项目项目公司,集达公司与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鄂州华
怡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集达公司进行总承包,同时
将工程及设备分包给客户指定的关联供应商,由集达公司为项目进行垫资,集达
公司按照建成的光伏电站兆瓦数确认管理费,同时约定集达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
不承担由客户指定的供应商的任何工作成果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责
任和安全生产责任。故集达公司只负责垫资,按照协议约定的管理费确认收入。
2018 年由于公司资金流紧张,无法继续履行垫资义务,导致湖北麻城项目和湖
北鄂州项目停工。公司为解决湖北项目现状,2018 年经公司、集达公司与麻城
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鄂州华怡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协商并签订相关协
议,约定项目公司股东后续出资建设湖北两个项目,将麻城项目电站作为集达公

                              第 12 页 共 13 页
司垫资款的抵债。经评估公司对麻城项目电站评估,预计可收回金额为 5,297.77
万元,故 2018 年 12 月 31 日,确认湖北项目账面净值为 5,297.77 万元。集达公
司对鄂州公司、麻城公司的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1,974.82 万元,故计提坏账准备
6,677.05 万元。
    3.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向喜成公司开具了 4,000.00 万元与公司业务背景
无相关性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日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约定喜成公司向公
司提供相应融资帮助,但喜成公司并未完成相关义务,且已将票据背书转让。公
司通过与喜成公司沟通,得知对方已无法退还票据,并且也无法履行约定的相关
义务,公司如果在票据到期日前不能追回票据,将面临票据最终持票人的兑付要
求,故 2018 年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中对 4,000.00 万
票据全额计提减值。
    综上,公司前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三)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我们向公司了解高邮项目、湖北项目签订终止协议的背景;获取相关协议,
分析其主要条款,关注终止协议的商业实质;实施函证、访谈、查验银行回单、
银行流水等审计程序核实相关终止协议的真实性;复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转回或转销大
额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且合理,前期计提巨额信用减值损失具有合理性,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丘刚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俊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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