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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林: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08-16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份的活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股票进入

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除外),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进行转让。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
时,除应当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

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或会议通

或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场所。            知中指定的其他场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一十一条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二)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董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

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应由股东大     股东大会审批。应由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对外

会审批以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     担保,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公司全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议同意。……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九条 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九条 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     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

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     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事宜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投票方式。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通

2、公司因本条第四款第 2 项下规定的特殊   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提供

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     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与股东

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审议利润分

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     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2、公司因本条第四款第 2 项下规定的特殊情况

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不善,发生    会审议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不利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真、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调整。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审议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    不进行现金分红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

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    络投票方式。上述事项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

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披露,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

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投资收益等事项。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不低于 10%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不善,发生不利变化时,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

式。                                    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

(四)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于电话、传真、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   股东参会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和交流。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

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不低于

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分配股利,    10%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四)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当年每股收益低于 0.1 股;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

5000 万元;                              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的情况下,采取现金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最近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4)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数,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      30%。

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5)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需要用留存    (1)当年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

收益进行其他用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的情况。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3、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最近一期经审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计总资产的 10%;

可提出采取差异化分红政策:               (4)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数,且

公司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拟用于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     现金分红的金额;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 20%;公司发展至   (5)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需要用留存收益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     进行其他用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

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 40%; 3、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公司发展至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 80%。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可提出采取差异化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   分红政策:

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公司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占比例不少于 20%;公司发展至成熟期且有重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

股利分配预案。                          中所占比例不少于 40%;公司发展至成熟期且

5、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 80%。

计可分配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

能力。                                  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    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

                                        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