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林: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1-08-20
公司代码:002499 公司简称:*ST 科林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八月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股票期权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
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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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或“公司”、
“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
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34.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900.00
万股的 6.0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
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总量为 945.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量的 83.3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预留股票期权总量 189.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权益
总量的 16.6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票总额 1.0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
5、本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授权
方案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激励对象经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
息,且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一次性授予,且授权条件与首次授予权益的条件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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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
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4.61 元,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8、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
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 5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 50%。
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计的合
第一个行权期
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经审计
第二个行权期
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0%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计的合
第一个行权期
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经审计
第二个行权期
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9、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级,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同时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为“合格”及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行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
条件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应期间的行权条件相同。
10、业绩条件设置的合理性说明: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公司
营业收入较基期的完成率。营业收入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
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公司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公司在综合考
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
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
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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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
久的回报。
风险特别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指标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
未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新业务开拓的不确定性,行业的波动、市
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响,公司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提醒广大投
资者注意。
1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当日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员工。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2、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认购权益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
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坏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5、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16、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
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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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5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 8
第三节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节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10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 11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 11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 11
第五节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13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 13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 13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13
四、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5
五、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 .................................... 16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8
八、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20
第六节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3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程序 ............................................ 23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 24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程序 ............................................ 25
第七节 附则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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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草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科林、本公司、公司、上
指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
股票期权有效期 指
完毕之日止的时间段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等待期 指
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
行权
指 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
行权价格 指
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
行权条件 指
足的条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
授权日 指
易日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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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指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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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本激励计划目的为:
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
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
的巨大需求,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
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注入新的动力;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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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
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
会办理。
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
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
划的相关事宜。
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应
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
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
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
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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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核心
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
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已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三)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激励对象为在职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下述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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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 激励对象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册
员工人数 58 人的 27.59%。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 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开拓未来新业务和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
司的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是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发展的核心力量。公
司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股东与上述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
约束机制,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
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
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售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 占当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比例 比例
杜简丞 董事长 94.50 8.33% 0.50%
唐丽君 副董事长 56.70 5.00% 0.30%
涂荔文 董事 37.80 3.33% 0.20%
李根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6.70 5.00%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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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99.30 61.67% 3.70%
(共计 12 人)
小计 945.00 83.33% 5.00%
预留权益 189.00 16.67% 1.00%
合计 1,134.00 100.00% 6.00%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董事的关联方时,相应的股东或董事应履
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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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34.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900.00 万股的
6.0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
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
945.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量的 83.3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5.00%;预留股票期权总量 189.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量的
16.6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票总额 1.00%。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
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
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授予日
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届时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
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
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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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
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
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4、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数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 股票 期权第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股票 期权第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数量的比例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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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
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
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和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4.61 元。
2、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为每股 4.61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为每股 4.40 元。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
“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按照
《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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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
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
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
上,公司确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其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承担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引
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业务板块和管理工作的直
接负责人;还有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
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
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
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股票期权所需承担的出资金额、
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
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 4.61 元/份。
五、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
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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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
当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中的第(1)、(2)
项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公司以下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计的合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 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期权 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经审计
第二个行权期
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0%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计的合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 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期权 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经审计
第二个行权期
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
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90 分以上 60 分以下
分数段 80 分-89 分 60 分-79 分
(含 90 分) (不含 60 分)
绩效系数 10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绩效系数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在行权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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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司原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 EPC 及运营业务,为提升
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开
拓新的业务领域,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重点在新经济、新零售等电子商
务领域开展业务,通过建设新零售电商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以国货产品的网
络零售作为业务切入点,结合新兴销售模式,逐步发掘潜在市场,进而开拓电
子商务领域的全链条业务。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公司营业收入较基期的完成率。营业收
入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
衡量公司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
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新业务拓展期、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
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指标。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
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
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
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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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 0×P1×(1+n)/(P 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 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派息
公司进行派息时,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
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 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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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的议案,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
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
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
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八、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
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
下: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
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确定股票
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
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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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
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1 年 8 月 19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
下:
(1)标的股价:5.77 元/股(2021 年 8 月 19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62%、22.14%(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45.00 万份,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
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
价值总额为 1,325.06 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
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
价值为准,假设公司 2021 年 9 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
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1 年-2023 年股票期权
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合计
权数量(万份)
摊销费用
945.00 241.38 814.02 269.65 1,325.06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
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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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由于可能存在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能达标、激励对象因故取消
期权等情况,将造成部分期权的注销,因此上述期权费用为基于测算时点的最
高值。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
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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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依法对本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
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履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并公
告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后,将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
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3 至 5 日
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
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
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
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6、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通知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
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8、股东大会应当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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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
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负责实施权益的授予、行权和注销。
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10、公司授予登记权益前,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提出申请,经深交所确认后,
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11、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激励对
象相关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
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
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
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1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变更需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
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的情
形。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
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
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13、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的,需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
见。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
审议未通过本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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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
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
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3、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
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
确意见。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
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权日、缴款金额、《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
内容。
5、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
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
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
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
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
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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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附则
一、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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