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林: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1-08-20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1-073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张帆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帆作为征集人,按照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
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
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
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
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
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 425 号
股票上市时间:2010 年 11 月 9 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科林
股票代码:002499
法定代表人:黎东
董事会秘书:李根旺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 121 号紫荆商业广场 1 幢 37 楼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023-88561909
互联网地址:www.kelin-environment.com
电子信箱:zqb@sz002499.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2)。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帆,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帆女士,中国国籍,1975 年 10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博士,历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合伙人,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二)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
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情况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8 月 27 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
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
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
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 121 号紫荆商业广场 1 幢 37 楼
收件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毛华蓉
电话:023-88561909
邮政编码:40114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
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
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
托无效。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征集人:张帆
2021 年 8 月 19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
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
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张帆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
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1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2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3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
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
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
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
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否。
5、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否。
6、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
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