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8-31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科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 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科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同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系统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9 日,共计 10 天。在
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
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如下《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
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