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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6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2、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3、公司董事杜简丞先生、唐丽君女士、涂荔文女士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并同
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45.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 4.61 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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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张帆、GUPAN、朱星文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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