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林: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9-16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九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7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7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的总额 ........................................................................................... 7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 7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 11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 15
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16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 18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8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19
第七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 20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 20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20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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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轶禾”)接受委托,
担任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或“上市公司”、“公司”)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科林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科林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科林提供,科林已向本独立
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科林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
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
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
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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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科林的任何投资建议,
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
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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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科林、上市公司、公司 指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
指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林环保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轶禾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
股票期权 指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
授权日 指
易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
有效期 指
毕之日止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等待期 指
的时间段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
行权价格 指
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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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科林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
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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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科林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拟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的总额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34.00 万份,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8,900.00 万股的 6.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 94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8,900.00 万股的
5.00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3.3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89.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8,900.00 万股的 1.00%,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6.67%。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
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
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
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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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确认。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
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
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四)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数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
50%
第一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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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50%
第二个行权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数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 50%
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 50%
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
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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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
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4.61 元。
(二)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确定方法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为每股 4.61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为每股 4.40 元。
2、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
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管理
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
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
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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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公司确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其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承担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引
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业务板块和管理工作的直
接负责人;还有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
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
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
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股票期权所需承担的出资金额、
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
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 4.61 元/份。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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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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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
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在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 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期权 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二个行权期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0%。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 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期权 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二个行权期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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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
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90 分以上 60 分以下
分数段 80 分-89 分 60 分-79 分
(含 90 分) (不含 60 分)
绩效系数 10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绩效系数。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在行权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达到“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司原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 EPC 及运营业务,为提升
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开
拓新的业务领域,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重点在新经济、新零售等电子商
务领域开展业务,通过建设新零售电商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以国货产品的网
络零售作为业务切入点,结合新兴销售模式,逐步发掘潜在市场,进而开拓电
子商务领域的全链条业务。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公司营业收入较基期的完成率。营业收
入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
衡量公司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
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新业务拓展期、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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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指标。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
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
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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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系统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9 日,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945.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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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后
续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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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4 日。
(二)授予数量:945.00 万份
(三)授予人数:16 名。
(四)行权价格:4.61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
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
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
起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数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第一个行权期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第二个行权期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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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售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 占当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比例 比例
杜简丞 董事长 94.50 8.33% 0.50%
唐丽君 副董事长 56.70 5.00% 0.30%
涂荔文 董事 37.80 3.33% 0.20%
李根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6.70 5.00% 0.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99.30 61.67% 3.70%
(共计 12 人)
小计 945.00 83.33% 5.00%
预留权益 189.00 16.67% 1.00%
合计 1,134.00 100.00% 6.0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
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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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
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
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21年9月14日为股票期权
的首次授权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94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61元/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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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
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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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林环
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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