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林: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11-18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1-101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8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61 元/份。现
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
定方法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即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为每股 4.61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为每股 4.40 元。
5、行权安排: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
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数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数量的比例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计的合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 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期权 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经审计
第二个行权期
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0%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计的合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 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期权 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经审计
第二个行权期
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90 分以上 60 分以下
分数段 80 分-89 分 60 分-79 分
(含 90 分) (不含 60 分)
绩效系数 10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绩效系数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在行权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
到“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未能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
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系统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9 日,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945.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首次实际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945.00 万份。
7、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
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董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
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股票期权的预
留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8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61
元/份。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预留授予具体
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89.00 万份;
3、授予人数:4 人;
4、行权价格:4.61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比 占当前总股
姓名 职务
(万份) 例 本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9.00 16.67% 1.00%
(共计 4 人)
合计 189.00 16.67% 1.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
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7、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授予 189.00 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
的费用为 218.03 万元,则 2021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
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合计
权数量(万份)
摊销费用
189.00 13.09 149.10 55.85 218.03
(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由于可能存在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能达标、激励对象因故取消期
权等情况,将造成部分期权的注销,因此上述期权费用为按照公司目前信息估计
的最高值。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
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89.00 万份股票期权。
七、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是否
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
189.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4.61 元/份。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科林环保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相关
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关于授予事项的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关于授予事项的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科林环保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科林环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应
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
记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
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