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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林: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1-102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1-097)。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其中:
    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②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 121 号紫荆商业广场 1 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简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瑞业”)于 2021
年 1 月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东诚瑞业自愿且不可撤销的放弃其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 35,91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9%)及在该承诺函承诺的弃
权期间内增加的股份表决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权
放弃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因
此,东诚瑞业持有的 35,910,000 股股份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
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5,047,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8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为 8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34,960,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84%。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监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8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西藏山南电站出售事宜及对其产权方部分债
务豁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047,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田晶律师、刘谦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
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全文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
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