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林: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3-10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2-015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1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事项:
2020 年度,你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 1,224.70 万元,期末余额 1,250.10 万元。你公
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要求,按照相关监管法规,持续规范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严防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再度发生,
并于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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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反思存在
的问题和不足,并将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
司将按照上述《警示函》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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