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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林: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30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第 1-2 页



二、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第 3-4 页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永证专字(2022)第 310296 号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保

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深证上〔2022〕

12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 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科林环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科林环保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

除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

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科林环保公司实际情况,实施

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第 1 页 共 4 页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科林环保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林环保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为了更好地理解科林环保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营业收

入扣除明细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科林环保公司为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万从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汤春雷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 2 页 共 4 页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70,012,344.23
                                                                                                                    39,382,840.2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5,167,125.59                       2,226,600.7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4.80%                              5.6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
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
                                                                                                                                     融资租赁业务
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        1,382,383.94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2,226,600.74
                                                                                                                                         收入
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954,552.90       贸易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第 3 页 共 4 页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336,936.84                       2,226,600.7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
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
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不具有业务持续性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2,830,188.75
                                                                                                         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22,830,188.75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44,845,218.64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李根旺
法定代表人:   黎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根旺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