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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林: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5-18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五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7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7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的总额 ........................................................................................... 7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 7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9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 10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 14

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15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7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 17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 17

第七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18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 18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 18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9




                                                                 2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轶禾”)接受委托,
担任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或“上市公司”、“公司”)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科林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科林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科林提供,科林已向本独立
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科林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
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
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
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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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科林的任何投资建议,
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
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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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科林、上市公司、公司         指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
                             指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林环保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轶禾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
股票期权                     指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激励对象                     指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
授权日                       指
                                   易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
有效期                       指
                                   毕之日止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等待期                       指
                                   的时间段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
行权价格                     指
                                   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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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科林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
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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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科林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拟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的总额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56.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8,900.00 万股的 4.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
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
利。

       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涉及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
为 1,134.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8,900.00 万股的
6.00%。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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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
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
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四)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50%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                                                       50%
                   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
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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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五)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
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
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4.91 元。

    (二)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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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为每股 4.91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为每股 4.49 元。

    2、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
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管理
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
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
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
上,公司确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
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
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
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股票期权所需承担的出资金额、
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
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 4.91 元/股。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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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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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
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经审计的合并
  第一个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经审计的合并
  第二个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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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
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
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原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 EPC 及运营业务,为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同时布局新业务,建立
着眼于转型发展的内外部能力和资源体系。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在大力投
入研发的同时,持续完善专利布局以充分保护核心技术,为业务开展及未来新
业务的拓展搭建了坚实的底层基础。通过逐步夯实新业务开展的底层基础,紧
密围绕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核心业务围绕技术研发、信息技术服务、供应链服
务及电商板块展开。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
公司营业收入较基期的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真实反
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公司成长
性的有效性指标。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 2022 年~2023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
业收入较 2021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0%、40%。该业
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宏观经济环境、新业务拓展期、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
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
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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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
现。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
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及行权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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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共计 10 天。在公
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56.0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4.9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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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后
续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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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权日:2022 年 5 月 17 日。
       (二)授予数量:756.00 万份。
       (三)授予人数:17 名。
       (四)行权价格:4.91 元/份。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权益数量将
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占当前股
       姓名                职务
                                          (万份)          益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85.56             51.00%           2.04%
                (共计 7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70.44             49.00%           1.96%
           (共计 10 人)
                    合计                   756.00             100.00%          4.0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

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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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
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
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获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2年5月17日为股票期
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756.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4.91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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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
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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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林环
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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