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林: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2-058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情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环保”)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2019 年 4 月 25 日、2019 年 5 月 18 日、2019 年 6 月 5 日、
2019 年 7 月 10 日、2019 年 8 月 3 日、2019 年 8 月 17 日、2019 年 9 月 20 日、
2019 年 11 月 16 日、2020 年 1 月 18 日、2020 年 4 月 15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
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8 月 22 日、2020 年 9 月 18 日、2020 年 10 月 9 日、
2020 年 10 月 28 日、2020 年 11 月 24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1 月 27 日、2021 年 3 月 17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 9 月 14 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11 日、2022 年 2 月 22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5)、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25)、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关于前期已披露
的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
公告》(2019-040)、《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7)、《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关
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0-002)、《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关于累计诉讼情
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2)、《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累计诉讼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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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2)、《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累计诉讼情
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8)、《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情
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1)、《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累计诉讼情
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事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
体化示范区分行(原
1 科林环保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1,928.30 二审已判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注】
【注】:科林环保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
行于 2017 年 12 月签订《并购借款合同》,科林环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借款 14,000 万元,后因科林环保未能按期偿还
所有本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提请诉讼,
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1,756.00 万元,并偿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并赔偿
律师代理费。
2021 年 6 月 10 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0)
苏 05 民初 1472 号,判决如下:
1、被告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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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6.00 万元,并偿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以上述本金为基数,利息自 2020
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按年利率 5.25%计算为 548,613.33 元;以
上述本金为基数,罚息按照年利率 7.875%计算,自 2020 年 7 月 23 日起计算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 2,854,919.75 元;复利以 548,613.33 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7.875%计算,自 2020 年 7 月 2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黎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如被告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有权以被告科林环保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
权所得价款在最高额度 27,360.00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4、如被告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有权以被告古县佳盛能源有限
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抵押物以设备抵押清单为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权
所得价款在 15,240.00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如被告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有权对被告古县佳盛能源有限
公司在涉案《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的、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全部电费收费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21,000.00 万元范
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的其
他诉讼请求。
公司因不服上述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民终 2109 号,判决
如下:
1、维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 05 民初 1472 号民事判决第二
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2、变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 05 民初 1472 号民事判决第一
项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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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借款本金 11,756.00 万元,并偿付
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以 11,756.00 万元本金为基数,利息自 2020 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按年利率 4.45%计算为 465,015.11 元;以 11,756.00
万元为基数,罚息按照年利率 6.675%计算,自 2020 年 7 月 23 日起计算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 2,854,919.75 元;复利以 465,015.11 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6.675%计算,自 2020 年 7 月 2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公司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 止 本 公 告 披 露日 , 公 司 及 全资 子 公 司 累计 诉 讼 ( 在诉 ) 金 额 合计 为
57,129.4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3,761.52 万元)的 15.19 倍。
公司已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对案件计提了相应的负债,鉴于上述案件涉案金额较
大,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将对公司 2022 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依据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公司 2018 年、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 年度扣非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
司已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未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批
准,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2021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4,484.52 万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目前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
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后续核查过程中发现营业收入存在应扣除而未扣
除的情形,将导致公司 2021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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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瑞业”)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出现纠纷,截止目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
民法院已针对该案件出具《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东诚瑞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但仍存在申请人继续上诉导致东诚瑞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相关司法执行
程序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风险。
4、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案件二审已
判决,若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其名下的机器设备、上述相关电费收费权,存在被折价,或被拍卖、
变卖的风险。
5、因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股权或银行账户存在被法院
冻结的情况,公司已在前期临时公告中进行披露。
6、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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