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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林: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2-103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环保”)于 2022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
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共计 10 天。在公
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2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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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56.0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4.9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公告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由于
受国内疫情影响和登记窗口期限制,公司未能如期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权益的
登记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决定终
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实施股票期权的权益登记,终止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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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续公司将依据法律法
规,结合各方意愿,择机公告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对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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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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