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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林: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3-013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 年度扣非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
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未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
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41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17 号)、《关于
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
〔2022〕第 8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
注函〔2022〕第 476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关注
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69 号),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函件的回
复工作,将导致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如果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低于 1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
                                     1
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
风险。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科林
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照责令改正决定
书逐项落实改正,并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整改。公司正在对《决定书》所
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按照《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情况和财务依
据,将导致扣除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
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
票将在发生相关终止上市情形次一交易日停牌。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要求公司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认真核实 2021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况,积极按要求进
行整改,重新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
披露情况予以更正。按照《关注函》认定的事实情况,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存
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将导致扣除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
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
2023 年 1 月 18 日、2023 年 1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公
司将尽快回复上述问询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2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2005 号)和《调查通知书》
(证监调查字 0102022316 号)。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和《关于对科林
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59)。
    3、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41 号),公司将尽快回复上
述关注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17 号),
公司将尽快回复上述问询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5、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 8 号),
公司将尽快回复上述问询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6、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要求公司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认真核实 2021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况,积极按要求进行
整改,重新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
情况予以更正。公司将按照要求调整 2021 年财务数据并重新编制年度报告,及
时履行披露义务。
    7、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69 号),提示公司
截至目前,整改限期过半,要求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推进整改工作。按照有关整
改要求,公司 2021 年度存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且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的情形。
    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
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
    9、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0、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债务逾期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股权或银
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上述事
宜,以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3、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案件二审已
判决,若公司未按期履行相关债务,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其名下的机器设备、相关电费收费权,存在被折价,或被拍卖、变卖的风
险。
    4、公司 2018 年、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 年度扣非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
《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41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
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17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三季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 8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关于对科
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69 号),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6、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
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如果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低于 1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
风险。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科林
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照责令改正决定
书逐项落实改正,并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整改。公司正在对《决定书》所
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按照《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情况和财务依
据,将导致扣除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
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
票将在发生相关终止上市情形次一交易日停牌。
    7、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要求公司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认真核实 2021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况,积极按要求进行
整改,重新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
情况予以更正。按照《关注函》认定的事实情况,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存在应
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将导致扣除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公
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在 2 月 1 日前按照要求扣除相关营业收入并
披露公告,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终止上
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披露
相关公告次一交易日停牌。若公司在 2 月 1 日前未按照要求扣除相关收入并披露
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 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继
续对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四款的规定,按应予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条件。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将触
                                    5
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六)项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披露相关公告次一交易日
停牌。
    8、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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