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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弘高: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8-04-2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 弘高                          公告编号:2018-03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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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利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贺利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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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44,761,063.96           344,041,207.49                        -28.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5,207,286.76            22,777,096.61                       -38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4,483,976.27            21,067,517.06                       -406.0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4,060,799.39          -507,871,036.71                       -110.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36                      0.02                     -418.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36                      0.02                     -418.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5%                    2.07%                         -9.2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738,386,608.15         4,919,468,970.31                         -3.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79,014,445.73           944,221,732.49                         -6.9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23,310.49

合计                                                                   -723,310.4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9,159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弘高慧目投                                                                             质押                 220,434,708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30%        310,811,006       310,811,006
资有限公司                                                                                 冻结                 310,811,006

北京弘高中太投                                                                             质押                 203,691,061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29%        300,440,546       300,440,546
资有限公司                                                                                 冻结                 300,440,546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0.98%         10,005,455                  0

杨锡久           境内自然人                  0.93%          9,585,005                  0

詹文陆           境内自然人                  0.84%          8,594,683                  0

沈建平           境内自然人                  0.49%          5,067,598                  0

苏建平           境内自然人                  0.46%          4,680,000                  0

黎学宜           境内自然人                  0.46%          4,670,000                  0

谢志平           境内自然人                  0.38%          3,903,142                  0

宋卫东           境内自然人                  0.33%          3,344,4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徐志祥                                                                       10,005,455 人民币普通股             10,005,455

杨锡久                                                                        9,585,005 人民币普通股              9,585,005

詹文陆                                                                        8,594,683 人民币普通股              8,594,683

沈建平                                                                        5,067,598 人民币普通股              5,067,598

苏建平                                                                        4,6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680,000

黎学宜                                                                        4,6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670,000

谢志平                                                                        3,903,142 人民币普通股              3,903,142

宋卫东                                                                        3,344,400 人民币普通股              3,344,400

刘爱娟                                                                        2,680,872 人民币普通股              2,680,872

黄超                                                                          2,3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9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宁甄建涛
说明                              夫妇。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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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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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251.42%,因业主方支付的票据增加。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30.85%,因施工的项目较多,需要预付较多的材料费和劳务费,导致预付金额增加。
3、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1531.13%,因待支付职工薪酬增加。
4、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100%,因本期已支付了期初和本期的利息。
5、少数股东权益增加,因公司增加了2个子公司所致。
6、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204.38%,因第一季度支付增值税及预缴税金增加导致附加税增加。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02.33%,因短期借款利率上调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576.55%,因收款期延长,账龄增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9、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368.47%,因主要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使得营业利润减少。
10、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00%,因本期没有投资,所以没有投资收益产生。
11、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00%,因本期没有营业外收入产生。
12、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4722.07%,因本期缴纳的税收滞纳金增加所致。
13、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51.19%,因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使得利润总额减少。
1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55.17%,因利润总额减少,使得所得税费用减少。
1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86.88%,因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使得净利润减少。
1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9.90%,因支付供应商的款项减少。
17、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47.12%,因本期利润减少,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相应减少。
1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5.54%,因调整签约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减少所致。
19、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因上期有理财本金赎回,本期没有。
2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因上期有理财投资,本期没有。
2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7.92%,因固定资产购买减少所致。
22、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因上期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出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
                                                   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重
                                                   下简称"弘高中太")共同承诺北京弘高建筑                                    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
                                                   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                                     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拟
                                                   计")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                                    以股份结合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其中合
                                                   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900 万元、29,800                                  计应注销的股份数量 139,203,893 股、合计应返
                                                   万元、39,200 万元。弘高设计于承诺期内实                                   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 13,920,390 元。其中,弘
                                                   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1)弘                                   高慧目应注销的股份数量是 70,782,809 股、弘
                                                   高设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                                    高中太应注销的股份数量是 68,421,084 股,弘
                     北京弘高慧目                  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高慧目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是 7,078,281
                                                                                                            2014 年 1 月 1
                     投资有限公司、                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 2014 年 06 月 06                     元,弘高中太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是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业绩承诺                                                              日至 2016 年
                     北京弘高中太                  一致;(2)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 日                                6,842,109 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弘高慧目已
                                                                                                            12 月 31 日
                     投资有限公司                  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否则,承                                    向公司支付现金 7,078,281 元,弘高慧目在业绩
                                                   诺期内不得改变弘高设计的会计政策、会计                                    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还的义务已履行完
                                                   估计;(3)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                                   毕。弘高中太尚未完成现金补偿。截至目前,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准。1、                                     弘高慧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10,811,006 股
                                                   如弘高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润,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承诺期内各                                    总数的 100%)、弘高中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                                    300,440,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9%,占
                                                   十个工作日内,以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被司法冻结,上
                                                   份向甲方支付补偿。2、当期应补偿金额中                                     述冻结行为致使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暂时不能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内部按照股权交割日前                                    办理股份注销,因此,控股股东暂时无法实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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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持有的弘高设计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                   股份注销补偿。
弘高设计出资额的持股比例分担本条约定
的补偿金额,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就其应承
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股
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3、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
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
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
转增或送股比例)。4、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
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
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
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各方同意,
东光微电和弘高设计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5、在承诺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东光微电聘请各方一致认可的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
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
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
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则弘高
慧目、弘高中太应对东光微电另行补偿。补
偿时,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
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
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因置
入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
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的
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6、弘高慧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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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高中太承诺:如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根据
                                                  本协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弘高慧
                                                  目、弘高中太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
                                                  《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
                                                  登记结算公司提出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
                                                  划转至东光微电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
                                                  申请,东光微电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向弘
                                                  高慧目、弘高中太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
                                                  偿的股份。东光微电应为弘高慧目、弘高中
                                                  太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划转手续提供协
                                                  助及便利。7、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
                                                  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
                                                  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
                                                  取整。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否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公司控
                     股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拟以股份结合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其中合计应注销的股份数量 139,203,893 股、合计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 13,920,390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元。其中,弘高慧目应注销的股份数量是 70,782,809 股、弘高中太应注销的股份数量是 68,421,084 股,弘高慧目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是 7,078,281 元,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弘高中太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是 6,842,109 元;截至目前,弘高慧目已向公司支付现金 7,078,281 元,弘高慧目在业绩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还的义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务已履行完毕。弘高中太尚未完成现金补偿。截至目前,弘高慧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10,811,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100%)、弘高中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00,440,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被司法冻结,上述冻结行为致使弘高
划
                     慧目、弘高中太暂时不能办理股份注销,因此,控股股东暂时无法实施股份注销补偿。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大股东尽快推
                     进业绩补偿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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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8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87.74%      至                    -50.94%
动幅度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000      至                       4,000
动区间(万元)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153.39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预计项目产值增加,费用有效控制。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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