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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高创意: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04-2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9-01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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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利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贺利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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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62,122,588.67            244,761,063.96                         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590,473.68            -65,207,286.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486,219.16            -64,483,976.2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90,767.96             54,060,799.39                       -103.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4                    -0.06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4                    -0.06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8%                     -7.1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747,130,921.43          4,601,946,963.59                         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64,224,934.75             958634461.07                          0.5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8,316.37 处理公司车辆;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89.66

减:所得税影响额                                                         34,751.51

合计                                                                    104,254.5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
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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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1,069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弘高慧目投                                                                           冻结                 220,434,708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30%        310,811,006       310,811,006
资有限公司                                                                               冻结                 310,811,006

北京弘高中太投                                                                           质押                 203,691,061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29%        300,440,546       300,440,546
资有限公司                                                                               冻结                 300,440,546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0.73%          7,505,455                  0

黎虹             境内自然人                0.31%          3,194,000                  0

李红波           境内自然人                0.25%          2,555,500                  0

孙鹏             境内自然人                0.24%          2,429,500                  0

UBS AG           境外法人                  0.22%          2,289,500                  0

宋卫东           境内自然人                0.22%          2,266,500                  0

林钢             境内自然人                0.21%          2,120,000                  0

沈建平           境内自然人                0.20%          2,015,667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徐志祥                                                                      7,505,455 人民币普通股              7,505,455

黎虹                                                                        3,194,000 人民币普通股              3,194,000

李红波                                                                      2,555,500 人民币普通股              2,555,500

孙鹏                                                                        2,429,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29,500

UBS AG                                                                      2,289,500 人民币普通股              2,289,500

宋卫东                                                                      2,266,500 人民币普通股              2,266,500

林钢                                                                        2,1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20,000

沈建平                                                                      2,015,667 人民币普通股              2,015,667

郑利超                                                                      1,897,900 人民币普通股              1,897,900

王珍                                                                        1,785,600 人民币普通股              1,785,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宁甄建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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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夫妇,其他未知。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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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50.01%,主要原因为进项税抵扣所致。
    2、应付税金较年初增长134.74%,应付税金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69.46%,38.41%,54.97%,主要原因公司加强管理,严控费用
      支出所致。
    4、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比较实现扭亏为盈,一季度实现净利润8139346.13元,主要原因为会计估计变更及严控费用所致。
    5、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去年减少43.8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回款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去年减少38.47%主要原因为公司严控费用所致。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减少5045268.27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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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方      类型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
                           (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共同承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称"弘高设计")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900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
                           万元、29,800 万元、39,200 万元。弘高设计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                                 及返还现金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弘高慧
                           下原则计算:(1)弘高设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                                目、弘高中太拟以股份结合现金的方式进
           北京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2)除                                  行业绩补偿,其中合计应注销的股份数量
           弘高            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否则,承诺期内                                   139,203,893 股、合计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
           慧目            不得改变弘高设计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3)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                                  金额 13,920,390 元。其中,弘高慧目应注
           投资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准。1、如弘高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                                  销的股份数量是 70,782,809 股、弘高中太
           有限            利润,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                                   应注销的股份数量是 68,421,084 股,弘高
资产重组                                                                                                           2014 年 1 月 1
           公司、 业绩     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向甲方支付补偿。2、当期 2014 年 06 月                    慧目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是 7,078,281
时所作承                                                                                                           日至 2016 年
           北京     承诺   应补偿金额中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内部按照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弘高设计出 06 日                             元,弘高中太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是
诺                                                                                                                 12 月 31 日
           弘高            资额占其合计持有弘高设计出资额的持股比例分担本条约定的补偿金额,弘高慧                                   6,842,109 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弘高慧
           中太            目、弘高中太就其应承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目已向公司支付现金 7,078,281 元,弘高慧
           投资            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3、江苏东                                  目在业绩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还的义
           有限            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务已履行完毕。弘高中太尚未完成现金补
           公司            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                                 偿。截至目前,弘高慧目所持有的本公司
                           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4、东光微电在                                  股票 310,811,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                                  30.3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各方同意,东光微电和弘高设计应在                                 弘高中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00,440,546
                           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9%,占其持有
                           5、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东光微电聘请各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被司法冻结,上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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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                            冻结行为致使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暂时不
                        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则弘高慧目、                             能办理股份注销,因此,控股股东暂时无
                        弘高中太应对东光微电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                              法实施股份注销补偿。
                        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
                        因置入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
                        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6、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如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当年《专
                        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将其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东光微电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申请,东光微电以总
                        价 1.00 元的价格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东光
                        微电应为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划转手续提供协助及便利。7、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承诺是否
           否
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
期未履行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弘高
完毕的,
           慧目、弘高中太拟以股份结合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其中合计应注销的股份数量 139,203,893 股、合计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 13,920,390 元。其中,弘高慧目应
应当详细
           注销的股份数量是 70,782,809 股、弘高中太应注销的股份数量是 68,421,084 股,弘高慧目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是 7,078,281 元,弘高中太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
说明未完
           是 6,842,109 元;截至目前,弘高慧目已向公司支付现金 7,078,281 元,弘高慧目在业绩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还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弘高中太尚未完成现金补偿。截
成履行的
           至目前,弘高慧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10,811,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弘高中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00,440,546 股(占公
具体原因
           司股份总数的 29.2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被司法冻结,上述冻结行为致使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暂时不能办理股份注销,因此,控股股东暂时无法实施股
及下一步
           份注销补偿。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大股东尽快推进业绩补偿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工作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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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9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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