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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高创意: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0-04-2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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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张义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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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952,066.62           262,122,588.67                       -95.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855,012.76             5,590,473.68                      -38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5,918,986.98             5,486,219.16                      -390.1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9,399,916.57            -2,090,767.96                      1,306.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5                   0.0054                     -387.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55                   0.0054                     -387.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2%                    0.58%                        -3.1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819,248,764.61         3,934,937,101.08                        -2.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13,709,849.01           629,564,861.77                        -2.5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689.87 社保失业补贴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82,909.08 税务优惠政策进项税加计扣除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01 其他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324.74

合计                                                                     63,974.2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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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1,175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弘高慧目投                                                                        质押                 220,434,708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30%        310,811,006       310,811,006
资有限公司                                                                            冻结                 310,811,006

北京弘高中太投                                                                        质押                 203,691,061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29%        300,440,546       300,440,546
资有限公司                                                                            冻结                 300,440,546

杨锡久           境内自然人             1.37%         14,041,600                  0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0.68%          6,940,655                  0

毛韶晖           境内自然人             0.55%          5,617,193                  0

黎虹             境内自然人             0.53%          5,450,000                  0

杨洋             境内自然人             0.45%          4,584,675                  0

黄超             境内自然人             0.44%          4,550,000                  0

张青             境内自然人             0.34%          3,538,814                  0

孙鹏             境内自然人             0.28%          2,899,594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杨锡久                                                                  14,041,6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41,600

徐志祥                                                                   6,940,655 人民币普通股              6,940,655

毛韶晖                                                                   5,617,193 人民币普通股              5,617,193

黎虹                                                                     5,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450,000

杨洋                                                                     4,584,675 人民币普通股              4,584,675

黄超                                                                     4,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50,000

张青                                                                     3,538,814 人民币普通股              3,538,814

孙鹏                                                                     2,899,594 人民币普通股              2,899,594

李红波                                                                   2,755,500 人民币普通股              2,755,5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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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卫东                                                               2,496,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96,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宁甄建涛
说明                             夫妇,其他未知。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
                                 无
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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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了142.06%,主要原因是公司加紧应收账款的回收,导致业主方支付的应收票据的增加;
2、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9.71%,受疫情影响,导致外地经营项目无法正常办理外经证,当地无法预缴税费;
3、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22.71%,因补发员工工资导致;
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同期减少95.06%、94.71%,主要受疫情影响,我司绝大部分项目停工;
5、税金及附加较同期减少54.42%,受疫情影响,导致外地经营项目无法正常办理外经证,当地无法预缴税费;
6、销售费用较同期下降81.46%,受疫情影响,导致市场开拓受阻;
7、利息费用较同期下降99.07%,主要原因为偿还贷款;
8、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下降86.23%,主要原因为我司自2018年起开始大力清欠工作,并对于长期挂账项目与甲方积极结算;
9、营业利润、净利润较同期下降286.72%、383.81%,主要受疫情影响,我司绝大部分项目停工;
10、所得税费用较同期下降70.91%,因利润总额减少,使得所得税费用减少;
1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同期下降72.22%,由于2020年春节较早,甲方集中回款时间缩短,又由于疫情影响,
导致公司无法复工;
1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同期下降62.40%,因支付供应商款项减少;
1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同期下降100%,当期贷款已还。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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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六
                                     "弘高中太")共同承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2014 年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
                                     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900 万元、29,800 万元、39,200 万元。                         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
                                     弘高设计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1)弘高设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应                              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公司控股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                               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拟以股份结合
                                     计估计保持一致;(2)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否                              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合计应注销
                                     则,承诺期内不得改变弘高设计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3)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                              股份数量 139,203,893 股,应返还公司的
               北京弘高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准。1、如弘高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                                现金金额 13,920,390 元,其中,弘高慧
               慧目投资              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                               目应注销股份数量 70,782,809 股,弘高
                                                                                                                                      2014 年 1
               有限公                日内,以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向甲方支付补偿。2、当期应补偿金额中弘高慧目、弘                                中太应注销股份数量 68,421,084 股;弘
资产重组时所                                                                                                              2014 年 06 月 1 日至
               司、北京 业绩承诺 高中太内部按照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弘高设计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弘高设计出资额的                                     高慧目应返还公司现金 7,078,281 元,弘
作承诺                                                                                                                    月 06 日    2016 年
               弘高中太              持股比例分担本条约定的补偿金额,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就其应承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                               高中太应返还公司现金 6,842,109 元。截
                                                                                                                                      12 月 31 日
               投资有限              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                               至目前,弘高慧目已向公司返还现金
               公司                  股份价格。3、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                              7,078,281 元,弘高中太已向公司返还现
                                     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                               金 6,842,109 元,弘高慧目及弘高中太在
                                     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4、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已                              业绩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还的义务
                                     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                              均已履行完毕。弘高慧目所持有的本公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各方同意,东光微电和弘高设计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司股票 310,811,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5、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东光微电聘                              30.3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请各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                               100%)、弘高中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                              300,440,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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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对东光微电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                         29.2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因                         100%)被司法冻结,上述冻结行为致使
                                  置入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的股份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暂时不能办理股份
                                  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6、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如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根据本协议约                         注销,因此,控股股东暂时无法实施股
                                  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                       份注销补偿。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
                                  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东光微电董事会设                         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大股东尽快
                                  立的专门账户的申请,东光微电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定向回购并注销                       推进业绩补偿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东光微电应为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划转手续提供                         露义务。
                                  协助及便利。7、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
                                  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按时
               否
履行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弘高

如承诺超期未   慧目、弘高中太拟以股份结合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合计应注销股份数量 139,203,893 股,应返还公司的现金金额 13,920,390 元,其中,弘高慧目应注销股份数量 70,782,809

履行完毕的,应 股,弘高中太应注销股份数量 68,421,084 股;弘高慧目应返还公司现金 7,078,281 元,弘高中太应返还公司现金 6,842,109 元。
当详细说明未          截至目前,弘高慧目已向公司返还现金 7,078,281 元,弘高中太已向公司返还现金 6,842,109 元,弘高慧目及弘高中太在业绩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还的义务均已履行
完成履行的具   完毕。弘高慧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10,811,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弘高中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00,440,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
体原因及下一   数的 29.2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被司法冻结,上述冻结行为致使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暂时不能办理股份注销,因此,控股股东暂时无法实施股份注销补偿。公
步的工作计划   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大股东尽快推进业绩补偿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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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20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2020 年 1-6 月净利润(万元)                                          -1,500   至                         -1,000

2019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4,883.51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受疫情影响,二季度逐步复工。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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