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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弘高: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
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由董事会同意聘任谢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
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
     2、 经对财务总监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
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谢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道富、乔琦、于宁、陈川

                                                        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