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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弘高: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 弘高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
到公司独立董事于宁的书面辞职报告,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近日,于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于宁先生原任期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止,辞职生效后将不再在公司任职。根据相关规定,该等独立董事
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该等独立董事
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于宁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于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根
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郑健龙先生、许正中先生、郝英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选举完成后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将不少
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健龙,男,195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198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7 月,历任长沙交通学院
助教、讲师、教授、副院长、院长;2003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长沙理工大
学教授、校长;2014 年 3 月至今,任长沙理工大学教授、公路工程教育部重点
实验室主任、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原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主任;2015 年 11 月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郑健龙先生还兼任招商公路(001965)
独立董事,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健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正中,男,1967 年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
学科带头人、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先后留学英美长达四年,作
为联合国、世界银行专家或受组织委派到过 50 多个国家进行调查研究,研究领
域有宏观经济与政策、创新与产业发展、区域经济与政策、财政经济与政策、国
家战略与政策。同时兼任中国科促会副理事长,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管理专家,
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水体污染与治理、新
药创制专项。联合国、世界银行重大项目咨询专家,香港科技园资深顾问,南开
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等高校兼职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等高校
博士后合作导师,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十余项。在《Energy Policy》、
《人民日报》等国际国内一流刊物和主流报纸发表文章百余篇,十余篇文章被新
华文摘、红旗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先后参加“预算法”、“义务教育法”、
“中小企业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与修改工作,多次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
委提出政策建议,获得习近平、江泽民、朱镕基、胡锦涛、温家宝、李克强等党
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许多已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多次参加国务院第三方评估和
督导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正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郝英翠,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4 月生,硕士。现任山
东健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曾任北京中京华建联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北京云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鑫万佳科技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科技部评审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英翠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