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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弘高: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
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以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
公司模拟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参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何宁、何天先生回避了对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
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出售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相关交易
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
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0%的股权无偿
转让给骏晟科技,将持有的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无
偿转让给何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战略合作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过
程中关联董事何宁、何天先生回避了对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转让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相关交
易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健龙、许正中、乔琦、沈道富、郝英翠、陈川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