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
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
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健龙、许正中、乔琦、沈道富、郝英翠、陈川
2022 年 8 月 23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