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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弘高: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沈道富)2023-04-2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诚信、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会议

       5          0           5            0          0            否             0

    2、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

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与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

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

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

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

发表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

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

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2022 年 3 月 8 日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2 日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意见:

    (1)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2022 年 4 月 28 日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意见:

    (1) 审议《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 审议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 审议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4) 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 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8) 审议《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 审议《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2 年 8 月 24 日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对上海弘高尚易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4) 审议《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审议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22 年 10 月 27 日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1)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3) 审议《关于 2022 年三季度报告》

    (4) 审议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等会议的时间及其他

时间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

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

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营运动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

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
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

认同。

    (四)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     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

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道富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