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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30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18-102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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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属于合理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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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异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属于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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