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和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属于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游相华 朱文晖 全 奋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