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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担保手续的独立意见2018-12-06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担保手续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担保手续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因
资金需求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70,000 万元综合授信,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为中茂园林在审批范围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市场通行惯例,有利于中茂园林顺利向有关商
业银行融资拓展业务,增厚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茂园林目前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我们要求公司密切关注中茂园林偿债能力
的变化情况,防范相关风险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担
保手续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游相华                     朱文晖                    全    奋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