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19-051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 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19〕 14 号。经核查和确认,公司对决定书中关于下列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 更正: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 2016 年提前确认工程项目收入 4,283.3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 1.77%,2017 年提前确认工程项目收入 12,804.83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合并报表 收入总额的 3.64%。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追溯调整,对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下: 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如下: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数 调整后金额 存货 3,706,218,846.66 -51,505,549.67 3,654,713,296.99 应交税费 113,761,153.28 -5,005,805.79 108,755,347.49 1 其他流动负债 239,194,279.75 -18,133,511.06 221,060,768.69 未分配利润 1,264,293,420.66 -28,366,232.82 1,235,927,187.84 营业收入 3,518,942,293.76 -128,048,285.81 3,390,894,007.95 营业成本 2,506,375,269.71 -101,663,163.01 2,404,712,106.70 所得税费用 90,918,028.71 -3,957,768.42 86,960,260.29 净利润 610,183,481.20 -22,427,354.38 587,756,126.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7,899,380.24 -22,427,354.38 585,472,025.86 对 2016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如下: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数 调整后金额 存货 2,141,229,402.29 -11,698,546.77 2,129,530,855.52 应交税费 67,651,123.03 -1,048,037.37 66,603,085.66 其他流动负债 111,894,534.58 -4,711,630.96 107,182,903.62 未分配利润 703,128,278.47 -5,938,878.44 697,189,400.03 营业收入 2,424,822,505.00 -42,833,008.74 2,381,989,496.26 营业成本 1,733,135,033.38 -35,846,092.93 1,697,288,940.45 所得税费用 49,223,503.28 -1,048,037.37 48,175,465.91 净利润 421,037,461.31 -5,938,878.44 415,098,582.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421,070,856.79 -5,938,878.44 415,131,978.35 润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 客观、准确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作出的相关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 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19] 第 1-00500 号)。 五、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中茂园林及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茂生物”)全体股东发行股份作价 24.69 亿元购买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 100%股权,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邱茂国就本次重组事项作出了业绩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中茂园林因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的对收入的追溯调 整,累计影响其 2016 年、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数 2,836.62 万元,对相关业绩承诺的完成造成了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