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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
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旨在帮助公司解
决流动性问题,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融资成本公允,且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现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游相华                   朱文晖                  王有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