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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11-05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发行的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简称:16 天广 01,债券代码:112467)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天广中茂《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及《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2019 年 10 月 28 日,天广中茂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天广 01,债券代码:112467)。

    2、发行规模:12 亿元人民币。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6、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
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
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
最终发行利率为 5.00%,在其存续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
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27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发行人股东邱茂国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6 天广 01,债券代码:112467)
票面利率为 5.00%,每 10 张“16 天广 01”(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5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
息为 4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
息为 50.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

    2、除息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

    3、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6.0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止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天广 01”持有人。2019 年 10 月 25 日
(含)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10 月 25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本次派息。根据公司向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
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正在积极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应支付给已申请回售登记的债券
持有人的本期债券利息将根据公司与其的沟通情况通过场外方式支付。目前上述
事宜正处于协商过程中。

    2、请尚未与公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相关事宜的
债券持有人尽快与公司或受托管理人联系。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
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广发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敦促发
行人尽快筹集偿债资金,同时将尽快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最大程度
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
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