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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关于“16天广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0-02-06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天广 01”公司债券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公司”或“发行人”) “16
天广 01”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增加回售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16 天广 01”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三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同意根据《关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增加回售期的议案》内容,如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2019 年 10 月 27 日)前未行使债券回售权,则未行
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 2020 年 1 月 27 日起再次行使回售权,回售申报期
限为:自 2020 年 1 月 27 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回售的计息方式为: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如发行人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则以上
调后的利率为准)/365×(2019 年 10 月 27 日至实际兑付日实际经过的自然天
数);回售的本息兑付日为:自 2020 年 1 月 27 日起的第 24 个交易日。本次回
售无特别约定的事项,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将其持有的“16 天广 01”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未做申报,
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
   4、回售登记期: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 年 3 月 5 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本次回售等同于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
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截止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即 2020 年 2 月 6 日),公
司“16 天广 01”收盘价为 11.247 元/张,低于回售价格,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16 天广 01”基本情况
   1、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2163 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
   2、债券名称: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天广 01,112467。
   4、发行主体: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8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4
亿元。
   7、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00%,在其存续期的前 3 年内固
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 6.00%。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
支付一次,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本次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20 年 3 月 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
者本次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5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发行人股东邱茂国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最新信用级别:2019 年 12 月 5 日,联合评级出具《关于下调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及存续期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由“CC”下
调至“C”,同时将“16 天广 01”的债项信用等级由“CC”下调至“C”。
   11、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内部决策流程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方
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一致,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投资者回售实
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0 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
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
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
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
〔2020〕41 号),投资者可于回售登记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到账日期间,通过发
行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撤销回售申报。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特殊情形的,投资者需另行通过发行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撤销回售申请。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3 月 5 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
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3 月 5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4 日期间利息(2020
年 2 月 29 日不计息),票面年利率为 6.00%,每张计息 2.1205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
   办公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
   董事会秘书:张红盛
   联系人:许高平
   电话:0595-26929988
   传真:0595-86395887
   邮编:3623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陈昱民、陈怡宁
电话:020-63338888
传真:020-87554163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