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0-02-20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20-012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收到债权人郑州蕴礼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蕴礼”)的《重整申请通知书》(以下简称“《通
知书》”)。《通知书》称,郑州蕴礼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
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上述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能否
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
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
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0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郑州蕴礼的《通知书》,郑州蕴礼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郑州蕴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占林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号院6号楼4单元3层42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非研制);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摄录
器材。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于2018年4月11日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开立的
账户购买了公司发行的3万张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天广01”,债券代码“112467”)。
2019年9月12日,申请人将其中1.5万张债券对外转让,并收到了转让款1,115,735.71元。
2019年9月10日,申请人将持有的另外1.5万张债券向公司申请回售,公司应最迟于2019
年10月26日向申请人支付债券本息157.5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通过场外交易方式于2019年11月28日向申请人支付债券利息6,375
元,暂计至2019年10月26日的余款1,568,625元至今尚未支付。
(三)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郑州蕴礼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债权
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不论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
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二、重整申请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
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
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
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
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
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此,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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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
契机。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
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
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
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风险警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
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9年度预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
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相关业绩预计内容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
中就公司涉及相关担保事项表示关注。针对《问询函》相关内容,目前公司正就是否存
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展开自查工作。若公司自查工作结束后发现存在相关规定中的情形,公司可能
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
告》。
公司相关自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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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
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如果公司顺利实施
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
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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