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03-10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业行为准则》、《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广中茂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
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发
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
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0 年 3 月 5 日,天广中茂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16 天广 01”公司债券相关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
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16 天广 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
公司根据 2019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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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增加回售期的议案》相关条款,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2 月 3
日,2020 年 2 月 6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16 天广 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 天广 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
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 天广 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有权在回售登记期(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内进行
申报,将其持有的“16 天广 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
本次“16 天广 01”的回售数量为 189,52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19,353,877.16
元(含利息)。本次回收实施完毕后,“16 天广 01”公司债券剩余托管数量为
76,930 张。
二、本次“16 天广 01”公司债券回售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关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增加回售期的议案》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本次“16
天广 01”公司债券的回售资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5 日。
因公司目前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上述回售款项仍在筹集当中,故本次公
司未能就上述回售款项进行及时足额兑付。
三、“16 天广 01”公司债券后续偿债安排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债券持有人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
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
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目前公司
尚未收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重整事项的受理通知书。
鉴于公司债券持有人已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将积极与债券持有
人等债权人、公司股东等多方进行沟通。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
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
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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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若法院未能受理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
行沟通,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拓宽融资渠道及加大应收账款回
收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偿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
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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