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3-20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广中茂”)于2020年3月3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回复公告》,公司大股东邱茂国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安排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及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茂生物”)有关人员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的情况下,使用中茂园林
及中茂生物公章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相关违规担保金额合计39,329.90万元。
近日,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收到上述相关债务债权人出具的《承诺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函》主要内容
1、广州蓝琪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广州蓝琪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蓝琪号”)于2016年
8月23日与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茂裕”)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
同,约定借款人广州茂裕向广州蓝琪号融资,最高融资额不超过一亿元。
广州茂裕向广州蓝琪号提供了以中茂园林、中茂生物名义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约
定中茂园林、中茂生物为广州茂裕基于前述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经与广州茂裕友好协商,广州蓝琪号向中茂园林、中茂生物作出承诺如下:
广州蓝琪号承诺,自天广中茂重整计划获得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裁定批准生效之日起,不再基于广州茂裕向广州蓝琪号提供的前述保证合同向中茂园
林、中茂生物主张任何权利。
该承诺函自送达中茂园林、中茂生物起生效。
2、广州蓝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广州蓝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蓝耀号”)先后于2017
年10月25日、2018年2月7日与借款人邱茂国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邱茂国向
广州蓝耀号融资合计金额不高于一亿元。
邱茂国向广州蓝耀号提供了以中茂园林、中茂生物名义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约定
中茂园林、中茂生物为邱茂国基于前述借款合同项下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经与邱茂国友好协商,广州蓝耀号向中茂园林、中茂生物作出承诺如下:
广州蓝耀号承诺,自天广中茂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生效之日起,不再基于邱
茂国向广州蓝耀号提供的前述保证合同向中茂园林、中茂生物主张任何权利。
该承诺函自送达中茂园林、中茂生物起生效。
3、杨春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杨春于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8月16日先后与邱茂国签订了五份借款合同,约定累
计向邱茂国借款2,000万元。
邱茂国向杨春提供了以中茂生物名义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中茂生物为邱茂国
基于前述借款合同项下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实际签署担保合同金额为2,200万元)。
经与邱茂国友好协商,杨春向中茂生物作出承诺如下:
杨春承诺,自天广中茂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生效之日起,不再基于邱茂国向
杨春提供的前述保证合同向中茂生物主张任何权利。
该承诺函自送达中茂生物起生效。
二、相关《承诺函》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相关债务债权人出具的《承诺函》涉及的担保金额合计22,200万元,占公司大
股东邱茂国涉及违规担保总金额的比例为56.45%。
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公司相关重整计划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上述相
关债务债权人将依照其出具的《承诺函》不再要求公司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届时相关违
规担保事宜将得以消除;若法院未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或公司相关重整计划未能
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上述《承诺函》有关承诺内容将无法生效,届时公司仍可能就相关
违规担保事项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及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相关重整计划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
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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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
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重整工作的
顺利进行以达成上述《承诺函》生效的前置条件,使相关违规担保事宜得以消除。
2、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当事人邱茂国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解除相关违
规担保事项,消除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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