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03-30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业行为准则》、《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广中茂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
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发
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
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天广中茂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公司大股东
邱茂国在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通过安排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及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茂生物”)有关人员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的情况下,使用中茂园林及
中茂生物公章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相关违规担保金额合计 39,329.90 万元。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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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收到相关债权人出具的《承诺函》。《公告》主要内容
如下:
“一、《承诺函》主要内容
1、广州蓝琪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广州蓝琪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蓝琪号”)
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与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茂裕”)
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借款人广州茂裕向广州蓝琪号融资,最高融资额
不超过一亿元。
广州茂裕向广州蓝琪号提供了以中茂园林、中茂生物名义签署的保证合同,
合同约 定中茂园林、中茂生物为广州茂裕基于前述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产生的
债务提供担保。
经与广州茂裕友好协商,广州蓝琪号向中茂园林、中茂生物作出承诺如下:
广州蓝琪号承诺,自天广中茂重整计划获得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法院”)裁定批准生效之日起,不再基于广州茂裕向广州蓝琪号提供的前
述保证合同向中茂园林、中茂生物主张任何权利。该承诺函自送达中茂园林、
中茂生物起生效。
2、广州蓝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广州蓝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蓝耀号”)先
后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2018 年 2 月 7 日与借款人邱茂国签订了两份借款合
同,约定借款人邱茂国向广州蓝耀号融资合计金额不高于一亿元。
邱茂国向广州蓝耀号提供了以中茂园林、中茂生物名义签署的保证合同,合
同约定中茂园林、中茂生物为邱茂国基于前述借款合同项下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经与邱茂国友好协商,广州蓝耀号向中茂园林、中茂生物作出承诺如下:
广州蓝耀号承诺,自天广中茂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生效之日起,不再
基于邱茂国向广州蓝耀号提供的前述保证合同向中茂园林、中茂生物主张任何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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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承诺函自送达中茂园林、中茂生物起生效。
3、杨春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杨春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先后与邱茂国签订了五份借
款合同,约定累计向邱茂国借款 2,000 万元。
邱茂国向杨春提供了以中茂生物名义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中茂生物为
邱茂国基于前述借款合同项下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实际签署担保合同金额为
2,200 万元)。
经与邱茂国友好协商,杨春向中茂生物作出承诺如下:
杨春承诺,自天广中茂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生效之日起,不再基于邱
茂国向杨春提供的前述保证合同向中茂生物主张任何权利。
该承诺函自送达中茂生物起生效。
二、相关《承诺函》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相关债务债权人出具的《承诺函》涉及的担保金额合计 22,200 万元,
占公司大股东邱茂国涉及违规担保总金额的比例为 56.45%。
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公司相关重整计划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上述相 关债务债权人将依照其出具的《承诺函》不再要求公司承担相关担保责
任,届时相关违规担保事宜将得以消除;若法院未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或
公司相关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上述《承诺函》有关承诺内容将无法
生效,届时公司仍可能就相关 违规担保事项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及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相关重整计划能否获得法院
裁定批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1、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
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推
进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以达成上述《承诺函》生效的前置条件,使相关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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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得以消除。
2、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当事人邱茂国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解除
相关违规担保事项,消除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
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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