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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0-05-06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陈秀玉女士、陈文团先生于近日与宁波铭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
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42,03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7%)
对应的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宁波铭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铭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不含一
致行动人)。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广中茂”)于近日接到公
司股东宁波铭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泽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北
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融资本”)的通知,铭泽投资、尚融资
本及其关联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自本公告日起未来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总股本的 1%。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铭泽投资、尚融资本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
    2、本次增持计划前,铭泽投资、尚融资本与公司股东陈秀玉及其一致行动人
陈文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积极参与天广中茂的重整投资。为支持铭泽投
资、尚融资本战略投资天广中茂,各方共同配合推进重整工作,铭泽投资与公司
股东陈秀玉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文团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主体将其
所持天广中茂共计 42,039 万股(占天广中茂总股本的 16.87%)的表决权委托给铭
泽投资行使。铭泽投资现合计拥有天广中茂 42,039 万股的表决权,占天广中茂总
表决权比例的 16.87%,为天广中茂单一第一大股东(不含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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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为提升投资者信心、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通过增持发挥股东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发展战
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拟实施增持。
       2、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 1%。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
       三、承诺事项
       意向投资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
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
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若公司股票最终被终止上市交易,本次增
持计划将无法实施。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在本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
本除权事项的,未实施部分的数量相应调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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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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