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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1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
    2、我们同意将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金龙                 王有平                 郝先经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