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2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和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免除余厚蜀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陈金龙意见:
本届董事会成立以来,由于外部环境及两大股东在部分议题上意见分歧,致
使董事会履职受到很大制约。余厚蜀作为公司董事长,在协调两大股东意见分歧
方面确实有所欠缺。作为职业经理,缺乏权威性。但本人还是希望两大股东能够
团结一致,为广大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尽快解决公司面临问题。
(二)独立董事郝先经、王有平独立意见:
经慎重考虑,我们不同意免除余厚蜀董事职务。目前公司已被终止上市,余
厚蜀作为公司董事长,此时免去其董事职务不利于公司化解债务危机,更不利于
公司日后的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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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金龙 郝先经 王有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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