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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09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茂退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未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未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未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未通过《选举蒙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选举沈晶莹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
券时报》刊登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于2020
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
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8日(星期三)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7月8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7月8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厚蜀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阅江中路保利天幕广场20楼公司会
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 位,代表股份 1,172,483,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04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3 位,代表股份 146,864,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8923%;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6 位,代表股份 1,025,618,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41.14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就 2019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
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对
公司经营方面的建议等情况作了报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
报告》已刊登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未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0,799,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01%;
反对611,041,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51%;弃权64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1,428,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655%;
反对485,212,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33%;弃权15,842,200

                                          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2%。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1,328,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570%;
反对485,395,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90%;弃权15,75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528,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34%;
反对485,312,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19%;弃权64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62位,代表股份196,594,970股,表决结果:同意103,610,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023%;反对92,342,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6.9710%;弃权6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7%。
   5、未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599,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337%;
反对611,124,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222%;弃权15,75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1%。
   6、未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149,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53%;
反对626,774,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70%;弃权55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62位,代表股份196,594,970股,表决结果:同意102,061,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144%;反对93,97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7.8012%;弃权55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4%。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328,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570%;
反对500,512,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883%;弃权64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62位,代表股份196,594,970股,表决结果:同意103,610,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023%;反对92,342,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6.9710%;弃权6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7%。
   8、逐项审议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通过刘强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1《选举蒙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10,130,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7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
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62 位,代表股份 196,594,970 股,表决结果:
同意 136,709,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389%。
   8.2《选举沈晶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9,880,1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
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62 位,代表股份 196,594,970 股,表决结果:
同意 136,459,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117%。
   8.3《选举刘强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02,114,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8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
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62 位,代表股份 196,594,970 股,表决结果:
同意 257,074,8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7637%。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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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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