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7-16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聘任张充担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2、经审阅张充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
求。
3、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
经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充担任公司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郝先经 王有平 刘强安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