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09-1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拟向朴圣根先生等自
然人及法人股发行股份购买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众股份”、
“标的公司”)共计90%-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达华智能于2018年6月19日起停牌。在筹划本次
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8年6月15 日) 公司股票收
盘价为9.70元/股,之前第21个交易日(2018 年5 月18日)收盘价为9.45元/股,该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2.65%。 同期,中小板指(399005.SZ)累
计跌幅7.21%,物联网指数(880533.WI) 累计跌幅8.2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
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
同时,在筹划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停牌之前20个交易日中, 亦未出现
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的情况。在筹划
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