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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5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
的议案》,鉴于双方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已签订《珠海晟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为更好地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公司与
珠海晟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晟则”)签订关于润兴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租赁”)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珠海晟则、
润兴租赁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债务承担协议在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珠海晟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晟则”),乙方
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

    (1)双方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订日,鉴于《股权转让协议》对本次交
易首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予以明确约定以及达华智能需向润兴融资租赁偿还
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双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珠海晟则向达华
智能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5,000 万元转换为珠海晟则向达华智能支付的首期股权
转让价款。
    (2)双方同意,本次交易首期股权的转让价款剩余款项,珠海晟则应向达
华智能分笔支付。

    (3)双方同意,如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仍未经达华智能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达华智能对润兴租赁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的偿付义务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转回达华智能,且自本协议签订日至达华智能足额偿还融资租赁本金
及利息之日之间的融资租赁利息仍由达华智能承担,达华智能应按照其与润兴融
资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向润兴融资租赁偿还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
即如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仍未经达华智能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则润兴
租赁保留追究达华智能在全部融租赁期间内全部融资租赁本息、逾期利息以及违
约金。

    (4)双方同意,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 30 日内,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启动对润兴融资
租赁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专项审计的相关工作。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 90
日内,前述审计机构对润兴融资租赁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鉴于双方已就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协商确定且交易对价相比润兴融资
租赁的评估价值与乙方业绩补偿金额之和的 40%已适当上浮,双方同意前述审计
结果不影响本次交易中根据预测结果确定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不影响《股权转
让协议》确定的交易对价。

    (6)本补充协议是《股权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权转让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本
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仍适用《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二、债务承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债务承担方):珠海晟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
晟则”)

    乙方(原债务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

    丙方(债权方):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租赁”)
    (2)珠海晟则已按照《关于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
约定向达华智能支付交易保证金 5,000 万元,该保证金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
的约定转换为珠海晟则应向达华智能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珠海晟则向达华智能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5,000
万元转换为珠海晟则向达华智能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且珠海晟则需按照
《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达华智能支付本次交易剩余的首期股权
转让价款合计 55,000 万元。


    (4)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首期股权转让价款,由珠海晟则向达华智能分笔
支付,达华智能收到珠海晟则支付的每一笔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当日即应将此笔股
权转让价款向民生银行偿还其委托贷款本息及违约金或罚息。

    (5)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
的偿付义务移转至珠海晟则,由珠海晟则向润兴租赁偿还本协议项下融资租赁本
金及其利息,达华智能不再向润兴租赁偿还本协议项下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

    (6)各方同意,如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仍未经达华智能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达华智能对润兴租赁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的偿付义务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转回达华智能,且自本协议签订日至达华智能足额偿还融资租赁本金
及利息之日之间的融资租赁利息仍由达华智能承担,达华智能应按照其与润兴融
资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向润兴融资租赁偿还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
即如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仍未经达华智能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则润兴
租赁保留追究达华智能在全部融租赁期间内全部融资租赁本息、逾期利息以及违
约金的权利。


    (7)各方同意,如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仍未经达华智能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则达华智能应当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向珠海晟则返还其已收取的首
期股权转让价款(以下简称“首期股权转让款本金”)并以首期转让价款本金为
基准加计年化利率 15%的利息(以下简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利息”),直至其足
额返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利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珠海晟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珠海晟则、润兴租赁签订
债务承担协议,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润兴租赁 40%股权转让事宜,同时有助于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转让润兴租赁股权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收回投资,有
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整合资源,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布局,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
生产经营后及转型升级发展。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