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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5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46)。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二)—2018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5:00—2018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A 区 26 号楼公
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1,683,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8.496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5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5,158,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383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421,157,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8.4483%。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52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480%。

    4、本次会议对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
    6、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唐江华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北京市
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投
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653,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930%;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6,3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3716%;反对 29,6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5.6284%;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128,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8047%;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19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653,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930%;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6,3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3716%;反对 29,6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5.6284%;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128,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8047%;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19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651,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923%;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3,6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3.8581%;反对 32,3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6.1419%;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125,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7869%;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21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铁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651,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923%;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3,6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3.8581%;反对 32,3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6.1419%;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125,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7869%;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21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厦门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653,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9930%;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6,3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3716%;反对 29,6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5.6284%;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128,55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99.8047%;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19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510,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590%;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95%;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1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53,200 股,占
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7.1611%;反对 166,6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6790%;弃权 6,1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1.15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985,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8.8607%;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1.0991%;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510,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590%;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95%;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1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53,200 股,占
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7.1611%;反对 166,6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6790%;弃权 6,1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1.15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985,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8.8607%;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1.0991%;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510,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590%;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95%;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1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53,200 股,占
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7.1611%;反对 166,600 股,占参与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6790%;弃权 6,1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1.15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985,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8.8607%;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1.0991%;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唐江华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