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的通知,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
体事项如下:
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因申请人南京铭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铭朋”)与第一被申请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前名称)、第
二被申请人蔡小如及第三被申请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
就卡友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等一案,冻结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257,564,860 股,占其本人持股的 100%,蔡小如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共
计 253,084,997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98.2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3.10%。
二、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2018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
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卡友支付股权转让给南京
铭朋,卡友支付100%股权作价人民币7.38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
披露的《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1),
2018年3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卡友支
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南京铭朋支付的股权转让
款共计3.46亿元。南京铭朋就上述事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本次
仲裁。
三、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
切关注大股东持有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