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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
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在董事会召开前已对《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
案》、《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刘杰 郭毅可 岑赫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