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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
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毅可   刘杰   岑赫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