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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孙)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公司
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
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
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毅可 岑赫 刘杰
                                                      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