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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陈融圣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长的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融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
四届董事会相同。

   二、陈融圣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总裁的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任命程序合法、有
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融圣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四届
董事会相同。

   三、聘任彭红女士、林海峰先生、张双文先生、张高利先生(董秘)、黎志
聪先生、王中民先生、肖琼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条件,且提名、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高
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景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彭红女士、林海峰先生、
张双文先生、张高利先生(董秘)、黎志聪先生、王中民先生、肖琼女士担任公
司副总裁,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刘杰 岑赫 郭世亮

                                                二○二一年六月五日